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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型化契約規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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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經付訂無法更改日期


一經開票無法辦理退票

一切情況皆為個人因素


受傷、生病、意外、死亡…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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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甲方於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。

●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畫基準之旅遊費用,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算之。

 ●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支各款基準著,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。



圖片資料來源:

https://www.funtime.com.tw/%E6%97%85%E5%B1%95/%E6%97%85%E5%B1%95%E6%94%BB%E7%95%A5.html


案例呈現:出發前8天取消國外旅遊 要賠4萬多

2018-08-29 22:22聯合報 記者呂開瑞╱即時報導

 

桃園胡姓男子2年多前和2名親友報名參加帛硫5日自由行套裝行程,繳了1萬5千元訂金後,在出發日前8天突取消行程,雄獅除沒收訂金後,還向他求償已支付的代訂飯店等費用4萬餘元。

法院審理時,胡男聲稱是因兒子突然生病才臨取消行程,但已在出發前8天通知旅行社,應該無害旅行社權益,他以經常出國旅遊,有些在3天前取消均不需給付費用,且訂金被沒收已足夠彌補旅行社損失,主張不必再賠。

法官查出旅行社確實向國外預訂3人旅遊時住宿的飯店和餐飲,支出5萬餘元,以胡男的旅遊行程為國外海島旅遊,旅行社必須預訂4晚住宿飯店、餐食和各種戲水行程,所需成本不會因取消而完全減免,且距旅遊行程開始的時間越近,越難臨時尋覓客人,旅行社求償「代辦費」有必要性和合理性。

法官以5萬餘元代辦費用占旅遊總費用26%,與交通部觀光局公布的旅遊活動開始前第2日至第20日內取消,應賠償旅遊費用30%相當,扣除訂金後,判胡應賠償4 萬餘元。


案例資料來源:聯合新聞網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21/333795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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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修改於 週四, 25 四月 2019 08:24